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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2016 国家农村电商政策大全

    信息发布者:cgr2016
    2017-01-11 17:29:24   转载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 1号

      5.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快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着力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健全交易制度。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大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千亿斤粮食新建仓容建设进度,尽快形成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工明确的粮食收储机制,提高粮食收储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快构建跨区域冷链物流体系,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推进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清理整顿农产品运销乱收费问题。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开发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

    中发[2015]11号

      (五)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创新流通方式,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国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市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地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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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国发〔2015〕24号

      (十三)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务部、农业部)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商务部、农业部)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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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5〕40号

      1.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农资批发市场对接电商平台,积极发展以销定产模式。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着力解决农副产品标准化、物流标准化、冷链仓储建设等关键问题,发展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开展生鲜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试点,促进农业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发展。 


    5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

      国办发〔2015〕59号

      (十一)创新农业营销服务。加强全国性和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大农产品促销扶持力度,提升农户营销能力。培育新型流通业态,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制定实施农业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培训计划,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促进物流配送、冷链设施设备等发展。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积极推广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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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

      国办发〔2015〕72号

      (四)推进零售业改革发展。鼓励零售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支持受线上模式冲击的实体店调整重组,提高自营商品比例,加大自主品牌、定制化商品比重,深入发展连锁经营。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开展全渠道营销。鼓励大型实体店不断丰富消费体验,向智能化、多样化商业服务综合体转型,增加餐饮、休闲、娱乐、文化等设施,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鼓励中小实体店发挥靠近消费者优势,完善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务功能。鼓励互联网企业加强与实体店合作,推动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优势和线下真实体验、品牌信誉、物流配送等优势相融合,促进组织管理扁平化、设施设备智能化、商业主体在线化、商业客体数据化和服务作业标准化。(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电子商务平台,有效衔接产需信息,推动农产品线上营销与线下流通融合发展。鼓励农业生产资料经销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农业生产资料网络营销。(农业部、发展改革委)支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结合,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跨境网络零售。(商务部)


    (十)推进农村市场现代化。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农村市场,构建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体系。(商务部、财政部)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村邮政、快递、供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交通运输等既有网络和优势资源对接合作,对农村传统商业网点升级改造,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加快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商务部、交通运输部、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发展改革委)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引导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县市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商务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社区直配”示范,带动订单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标准化水平。加快信息进村入户步伐,加强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强化线下体验功能,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能力。(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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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8号

      到2020年,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在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带动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充分发挥现有市场资源和第三方平台作用,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构建农村购物网络平台,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二)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推广。拓宽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市场,在促进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下乡的同时,为农产品进城拓展更大空间。加强运用电子商务大数据引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三)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硬环境方面,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宽带普及率,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物流配送能力;软环境方面,加强政策扶持,加强人才培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8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2015 年11月29日

      (十五)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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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2015年12月31日

      14.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健全统一开放、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在搞活流通中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完善流通骨干网络,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完善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开展冷链标准化示范,实施特色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支持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行动。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加快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创新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农村互联网提速降费。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与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实施“快递下乡”工程。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开展农村电商服务,支持地方和行业健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大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力度。

    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

      国办发〔2016〕24号

      六、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动力和创造力。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供销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拓展适合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产品和服务,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多种形式的联营协作关系,拓宽农产品进城渠道,突破农产品冷链运输瓶颈,促进农民增收,丰富城市供应。畅通农产品流通,切实降低农产品网上销售的平台使用、市场推广等费用,提高农村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消费市场,针对农村消费习惯、消费能力、消费需求特点,从供给端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结构化匹配能力,带动工业品下乡,方便农民消费。鼓励邮政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建设改造农村物流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网点,切实解决好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问题。(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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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关于扎实做好2015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

      农发﹝2015﹞1号

      18.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支持发展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农产品流通业态。以农产品为重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构建以国家级产地批发市场为龙头、田头市场为一体的国家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共支撑平台,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同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推广“田头市场+电商企业+城市终端配送”等营销模式。推动建立品牌农业制度体系,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探索建立农产品分等分级制度。推进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推动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鼓励开发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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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 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印发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

      2015年9月6日

      一、深刻认识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是完善农产品市场机制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践证明,电子商务可以为传统农产品产销注入信息化元素,以信息流带动物流、技术流、人才流、资金流,实时反映供求状况,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农产品生产者话语权,拓展新渠道、新客源和新市场;能够有效促进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同时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减缓价格波动,是建立健全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必然要求。迫切需要通过加快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有效引导市场主体广泛参与,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有序流动,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制约因素,推动全国农产品统一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和前提是市场化,农业电子商务是农业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将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融入农业,可以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全面深度融合,推动农业生产由以产品为中心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以消费者为中心,倒逼农业生产标准化、品牌化,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实现农业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提高农业产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拓展新的空间、增添新的动力。

      (三)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是扩大和提升消费需求的重要动力。在经济新常态下,扩大和提升消费需求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日益凸显。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是实施“互联网+”行动的重大举措,对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打造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推动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是顺应消费方式、生活方式深刻变化的现实需要,可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个性化、多样化、便捷性需求,能够突破购销的时空限制,进一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同时,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可以创新流通方式,带动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下乡,加快形成城乡产品和要素市场双向流动的新格局,激活农村消费市场活力,让农村居民分享信息经济发展的成果。

      (四)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责。农业部门在继续抓好农业生产的同时,应更加重视搞活农产品流通,创新农业生产资料下乡渠道。农业电子商务作为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的新业态,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政府部门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切实把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政策创设和规划制定,健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标准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努力营造安全可信、规范有序的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七)总体目标。到2018年,农业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制度体系和政策环境基本健全,培育出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和品牌,电子商务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中的比重明显上升,对完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流通体系、提升消费需求、繁荣城乡经济的作用显著增强。

      三、重点任务

      (八)积极培育农业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围绕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能力、支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网络营销、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线上交流与交易、壮大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目标,培育农业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推动形成各类市场主体竞相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的新格局。

      (九)着力完善农业电子商务线上线下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线上与线下协同发展模式,完善农产品监测预警、质量标准和追溯体系,推动农业电子商务相关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实现农业全产业链数据互联互通,完善农业电子商务线上线下公共服务体系,为农业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支撑。

      (十)大力疏通农业电子商务渠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快推动网络、物流、冷链、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机制、模式创新,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全面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创造良好条件、提供经验。

      (十一)切实加大农业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应用力度。按照“需求牵引、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原则,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研究,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制定完善相关标准、法规,大力推广先进实用信息化技术在流通等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农业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应用能力。

      (十二)加快完善农业电子商务政策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原则,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创设,配合有关部门优化农业电子商务相关审批事项和流程,推动落实支持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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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 关于扎实做好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

      农发〔2016〕1号

      20.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市场流通。研究出台指导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完善并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加快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企业。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深加工,继续加强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和推广,深入开展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实施主食加工和农产品加工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健全统一开放、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国家级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加强储运加工布局和市场流通体系的衔接,推进实物流通和电子商务相结合的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配送、冷链设施设备等发展。鼓励农村经纪人和新农民搞活农产品流通。 

    1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的通知

      农办市[2016]1号

      (一)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试点

      1.“基地+城市社区”直配模式。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智能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农产品种植计划、农产品实时产量、采后库存等信息;建立鲜活农产品产销网络对接平台,采集生鲜采购商(生鲜电商、商超、社区店、餐饮、大客户等)的采购信息,并与生产基地进行对接,制定鲜活农产品销售计划;设立农产品体验店、自提点和提货柜,加强与传统鲜活农产品零售渠道的合作,开展农场会员宅配、农产品众筹、社区支持农业等模式探索,建立农产品社区直供系统;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建立全程冷链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开展其他形式的“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试点。(试点省份:北京、河北、吉林、湖南、广东、重庆)

      2.“批发市场+宅配”模式。推动电商企业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合作,充分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货、仓储优势,依托社区便利店、水果店设立自提点,建立城市鲜活农产品配送物流体系,探索鲜活农产品直配到户的“批发市场+宅配”电商零售模式。(试点省份:北京、广东)

      3.鲜活农产品电商标准体系。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的农产品分等分级、产品包装、物流配送、业务规范等标准,组织快递企业制定适应农业电子商务产品寄递需求的定制化包装、专业服务等标准,研究制定农业电子商务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试点省份:河北、重庆)

      4.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及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电子商务基础数据库,探索与电商企业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需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省份:吉林、重庆、宁夏)

      (二)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试点

      5.农资网上销售平台。充分利用信息进村入户平台、大型农业、农资电商平台、供销社等已有渠道,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农资网上销售,探索实现部分县域的农资电商配送全覆盖;现阶段,以化肥为重点,逐步扩展到种子、农药、兽药、农机具等主要农资品种;鼓励电商企业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引导农民逐渐形成网购农资习惯。(试点省份: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

      6.农资电商服务体系。推动农资生产、经销企业与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合作,依托国家农业数据中心、12316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提供测土配方施肥、农资市场价格、农资使用指导、农事咨询、气象信息等专业服务;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掌握分析农民用肥、施肥数据及测土配方、病虫害等数据,由单一的农资销售平台向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农资服务商转变,试点农资精准服务;加强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企业合作,提供农资贷款、农业生产保险等相关金融服务。(试点省份: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

      7. 农资电商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需求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和网上投诉处理平台,推动种植、畜牧、水产以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行业监管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强农资电商监管,推行信用档案制度,确保网上销售的农资可信、可用、可管。(试点省份:吉林、黑龙江重点建立化肥电商监管体系,吉林、湖南重点建立种子电商监管体系,江苏重点建立农药、兽药电商监管体系)

      (三)休闲农业电子商务试点

      8.休闲农业电商平台。推动城市郊区休闲农业资源建设、开发,整合休闲农业资源,以标准化接待规范、信用评价体系、地理信息系统和移动定位技术为支撑,以采摘、餐饮、住宿、主题活动、民俗产品购销等为主要服务内容,建立统一的休闲农业线上推介、销售、服务平台和质量监督体系,实现乡村旅游线上直销,推动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城乡互动发展的休闲农业产业链。(试点省份:北京、海南)


     

    15


    农业部 国家发改委 中央网信办等8部门联合印发 “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农市发[2016]2号

      (七)“互联网+”农业电子商务

      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带动农业市场化,倒逼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业规模化,提升农业品牌化,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创业增收。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能力,推动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休闲农业相关优质产品和服务上网销售,大力培育农业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形成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农业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品牌。加强网络、加工、包装、物流、冷链、仓储、支付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产品分等分级、产品包装、物流配送、业务规范等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基础环境。开展农业电子商务试点示范,鼓励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机制、模式创新,探索农产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推动生鲜农产品直配和农业生产资料下乡率先取得突破。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技术应用,加强批发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信息服务能力,推动批发市场创新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快推进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推动农业电子商务相关数据信息共享开放,加强信息监测统计、发布服务工作。(农业部、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质检总局)

      (二)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探索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不同类别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路径。融合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开展鲜活农产品网上销售应用示范。培育农业电子商务应用主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电商平台。开展鲜活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电子商务试点。构建农业电子商务标准体系、进出境动植物疫情防控体系、全程冷链物流配送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农业部、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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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等19部门 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

      2015年8月21日

      (三)发展目标。

      争取到2020年,在全国培育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电子商务在降低农村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和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增加农村就业、带动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四)建设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适应农村产业组织变化趋势,充分利用“万村千乡”、信息进村入户、交通、邮政、供销合作社和商贸企业等现有农村渠道资源,与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推动传统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创新商业模式,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优化重组,增强产、供、销协同能力,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加强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鼓励“万村千乡”等企业向村级店提供B2B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鼓励将具备条件的村级农家店、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快递网点、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改造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加强与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的共享共用,推动建立覆盖县、乡、村的电子商务运营网络。

      (五)加快推进农村产品电子商务。以农产品、农村制品等为重点,通过加强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应用,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培育农村产品品牌,提高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带动农民增收。与农村和农民特点相结合,研究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个性化、体验式的农村电子商务。指导和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供销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涉农残疾人扶贫基地等,对接电商平台,重点推动电商平台开设农业电商专区、降低平台使用费用和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等,实现“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进行网上分销,构建与实体市场互为支撑的电子商务平台,对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农产品探索开展网上批发交易。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城市邮政局所、快递网点和社区直接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从大型生产基地和批发商等团体用户入手,发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优势,在农产品主产区和主销区之间探索形成线上线下高效衔接的农产品交易模式。

      (六)鼓励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组织相关企业、合作社,依托电商平台和“万村千乡”农资店、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乡村快递网点、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并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推动放心农资进农家,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发挥农资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技术优势,将农资研发、生产、销售与指导农业生产相结合,通过网络、手机等提供及时、专业、贴心的农业专家服务,与电子商务紧密结合,加强使用技术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宣传、应用和推广农业最新科研成果。

      (七)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逐步增加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一网多用,缩小城乡居民在商品和服务消费上的差距。鼓励与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大数据分析能力,在不断完善农民网络购物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叠加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农产品网络销售、小额取现、信用贷款、家电维修、养老、医疗、土地流转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与城市社区电子商务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城乡互补和融合发展。

      (八)提高电子商务扶贫开发水平。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积极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搬迁人口发展电子商务。提升贫困地区交通物流、网络通讯等发展水平,增强贫困地区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副产品、旅游产品销售,增加贫困户收入。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贫困老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到2020年,对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电商扶贫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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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等10部委 印发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

      2015年8月31日

      (四)推动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建设。加快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应用,发展“互联网+农产品流通”,促进农产品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流融合。鼓励传统农产品流通企业树立互联网思维,推动智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鼓励各类农产品流通主体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整合各类涉农信息服务资源,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流通大数据平台,建设互联互通的全国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体系。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经营,逐步扩大网上交易的品种和配送范围,完善网上交易技术标准、统计监测和信用体系,促进农产品产销与物联网、互联网协同发展。积极培育各类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各类电商、物流、商贸流通、金融等企业,参与平台建设和运营。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重点对关系居民日常生活、容易出现“卖难买贵”问题的农产品的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区域性农产品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网上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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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等六部门 关于印发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商流通发[2016]85号

      (三)电商物流农村服务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等工程,整合县、乡镇现有流通网络资源,发展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型连锁企业和物流企业完善农村服务网点,发挥电商物流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网络构建中的支撑作用。支持建立具备运营服务中心和仓储配送中心(商品中转集散中心)功能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发展与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协同发展的农村物流配送服务。 

      (五)加快中小城市和农村电商物流发展。积极推进电商物流渠道下沉,支持电商物流企业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延伸服务网络。结合农村产业特点,推动物流企业深化与各类涉农机构和企业合作,培育新型农村电商物流主体。充分利用“万村千乡”、邮政等现有物流渠道资源,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信息进村入户、快递“向西向下”服务拓展工程、农村扶贫等工作,构建质优价廉产品流入、特色农产品流出的快捷渠道,形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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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办电函[2016]120号

      (六)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优先在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实施,提高扶贫效率和精准度。加大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百万英才计划,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发布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和服务规范。优化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开展专业领域的信息服务。加强与批发市场、超市、电商企业的合作,建立农产品采购商数据库,办好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落实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举措,切实提高政策扶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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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发[2015]12号

      (十四)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环节扶持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仓储及冷链物流设施,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探索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及信息化建设。发挥供销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与农民开展合作式、订单式生产经营服务,搞好产销对接、农社对接,提高服务的规模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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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供销经字〔2015〕1号

      (二)工作目标。经过3-5年努力,全系统构建起全国电子商务平台和区域型、专业型平台相互支持、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融合发展的新格局,成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的重要方式、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的重要支撑。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系统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80%以上,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比例达到7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占全系统销售总额比重达到40%以上。

      (四)着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将电子商务作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手段,组织农产品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整合当地农产品资源,通过自建平台、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形式开展网上销售,注重打造地方特色,塑造地方品牌,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各地推广名优土特产的重要抓手。联合农民合作社、商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托连锁经营服务网点,重点发展面向本地区的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有条件的地方供销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开拓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

      (五)努力拓展农村电子商务。发挥县级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电子商务中的主体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电子商务企业,牵头成立电子商务协会,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的组织者和引领者。以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为重点,加快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社)等基层网点的信息化改造,整合当地农村商业资源,培养农村用户的信息化消费习惯,为农民群众提供网上代购代销、电子支付、票务代理、农业科技和信息技术培训等多种服务,着力打造网上便民综合服务中心。从农村互联网应用的现实条件出发,将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作为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的关键节点,通过与知名电商合作等形式,合作共用基层网点、终端设备等,引导农村商业电子商务化,实现“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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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邮政局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 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2015年2月16日

      (十三)积极推广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农村物流经营主体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鼓励乡村站点与电商企业对接,推进农村地区公共取送点建设,积极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网上购销对接等交易方式,提高电子商务在农村的普及推广应用水平,降低流通成本。

      (十八)提升农村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村物流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农资经营企业、邮政和快递企业信息资源的整合,鼓励相关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利用条形码和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逐步推进对货物交易、受理、运输、仓储、配送全过程的监控与追踪,并加快企业与农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鼓励农村物流企业积极对接电子商务,创新O2O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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